法律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一般情况下,安全生产的责任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监管部门共同承担。其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对于安全生产中的责任事故,应当依法对其进行追责。
法律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法》第七条 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考虑安全生产,做到人、机、物、环的协调配合。
3.《安全生产法》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其他措施,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
4.《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因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