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拆迁款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而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股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通过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股权及婚后个人财产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限对于避免财产纠纷和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分析
一、婚前房屋拆迁款是否是共同财产
1、婚前房屋拆迁款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而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夫妻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相关财产,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应认定是一方个人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包括股权
1、婚前财产中的股权或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如有约定,按照约定确认其归属。如无约定,按照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股权属于一种财产权利,包括在生产经营收益中,所以股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通过个人财产投资取得股权,其婚后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对于夫妻一方因个人财产所取得的收益的归属的直接的规定。另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形式多样,表现方式不一,但是明确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的界限,对于避免家庭财产的决策纠纷意义重大,离婚时无可避免地涉及夫妻共同股权分割。由于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与有限公司不同,不存在内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票,如果双方没有另行协商一致,一般以平均分配为原则。
结语
婚前房屋拆迁款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而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另有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相关财产,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股权,但具体归属需根据约定确认。婚后通过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股权及其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股权一般按平均分配原则处理。明确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限对于避免财产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