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1、如扣缴义务人用于奖励办税人员的,取得收入可挂往来账科目,不作为收入处理;办税员(财务人员)取得代扣缴义务手续费的奖励收入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2、如扣缴义务人不用作奖励办税员(财务人员)个人的而纳入企业作为其他用途的,则应作正常生产经营以外取得的收入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
退还个人所得税的做账务处理流程:
1、核实退税金额和退税事由:核实退税金额是否与之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一致,以及退税事由是否合法合规;
2、登记退税款项:将退还的个人所得税款项登记到财务账簿中,记录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开户银行等信息;
3、生成财务凭证:根据退税款项的登记信息,生成相应的财务凭证,包括借方账户、贷方账户、金额、摘要、日期等核算要素;
4、复核财务凭证:对生成的财务凭证进行复核,确保财务凭证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5、审批财务凭证:由相关的财务领导或审计人员审批财务凭证,确保财务凭证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6、记账处理:根据财务凭证,进行记账处理。一般来说,退还个人所得税的记账分录应包括两个借方账户和一个贷方账户。其中,一个借方账户是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另一个借方账户是个人所得税科目;贷方账户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7、制作凭证:按照财务凭证的信息,制作相应的凭证,包括付款凭证、现金收据等;
8、完成记录和备份:完成退税款项的处理后,需要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备份工作,以便日后查阅和核对。
综上所述,具体的做账务处理流程可能会因公司的规模、财务制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相关税收法规进行操作。还需要确保所有的操作和处理都符合相关的财务规定和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