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3)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
(4)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5)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6)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7)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8)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