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__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隐患,堵塞漏洞,强化措施,着力构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工作步骤20__年7月至9月底,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即日起7月31日)。各区县、市级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第二阶段,督促检查(8月1日9月30日)。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采取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基层政府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督促检查。
三、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范围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学校、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城镇燃气、长输管线、旅游、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重点检查液氨、液氯等使用企业,油库、加油、加气、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单位,医院、码头、车站、旅游景点、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四、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情况。各级各单位、部门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情况。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情况。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情况。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消防、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城镇燃气、学校、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省、市级重大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以及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工作落实情况。
(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的相关证照完备情况;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的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情况。企业是否录入并使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四)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防范汛期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全市各类排土场、病险水库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急预案演练和岗位人员培训情况。
五、检查方式此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市级综合督查由市政府安委会牵头组织,专项检查由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实施。8月15日前,各区县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跨区域交叉检查,其中,东坡区督查仁寿县,仁寿县督查洪雅县,洪雅县督查彭山县,彭山县督查东坡区,丹棱县、青神县交叉督查。大检查期间,市级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工,分别带队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督查不少于2次(7月、9月各一次)。
(一)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要指定专人于每月28日前将当月本单位隐患排查情况录入__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各区县政府、甘眉(铝硅)工业园区、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岷东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做到全覆盖。
(三)市级各单位、部门要按照“管行业(系统)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见附件1)。要组织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和督查。其中,督查煤矿100%,督查规模以上非煤矿山企业100%,督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0%,督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100%,督查客运企业、三级以上客运站100%,督查重点旅游景区、星级宾馆100%,督查城镇燃气充装企业100%,督查中心城区建筑工地100%,督查重大危险源100%,督查已公告省、市级重大隐患100%。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市政府成立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见附件2),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级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扎实有效的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二)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各级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其他负责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要加强动员部署,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区县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乡镇,责任落实到乡镇,监督检查到乡镇。
(三)深入宣传,发动群众。各级各单位、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社会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兑现举报奖励。市、区县安委会要及时编发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专报。
(四)发现问题,严格整改。要建立和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挂牌督办,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整改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五)从严查处,严格问责。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严格“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各级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因检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或拒不整改、失职渎职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格问责、严厉查处。各区县和市级有关单位、部门要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工作,7月15日前将本单位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报送市安办;每月14日和28日前将大检查进展情况报送市安办;于9月30日前将此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送市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