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机电事故管理责任划分,规范机电事故管理程序,特制定《事故分析追查制度》,望认真贯彻并遵照执行。
一、事故汇报:
1、机电设备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安排现场人员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相关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以利于事故调查。
2、接到事故发生信息或现场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亲自或安排专人将事故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害程度等)向矿调度室汇报。自发生事故30分钟内未向调度室汇报的,视为事故单位故意隐瞒事故。
3、电科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矿调度室参与事故处理工作,并根据调度室安排指定专人到现场察看情况,协助事故单位工作并及时掌握现场真实情况。
6、如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向本单位汇报,而事故单位未按事故汇报程序再汇报的,则视事故单位故意隐瞒工伤,同时谁造成信息阻断的要承担医疗费用的60%,由劳资科核算时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7、如发生机电设备事故,事故单位未按照事故汇报程序汇报或将事故现场破坏,则视事故单位故意隐瞒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事故单位全部承担,同时按其设备原值的1.5倍进行罚款,对责任人按照“三违”处理。
二、事故调查: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
发生重伤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由集团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发生重伤和二级及以下非伤亡事故,由矿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交事故报告。发生机电设备事故构不成重大影响的由电科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及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分析。一般的设备事故由责任单位进行追查,并于1天内提出事故报告交电科。成立机电运输事故调查组如下:
组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安监处长,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电科科长,安检科科长
成员:其他矿领导,电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劳资科、监察科、工会、团委等科室相关人员,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调查由机电副矿长主持,有人身伤害事故由安检科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调度室组织,电科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
(二)事故调查程序:
发生机电设备事故后,接到调度室通知后,电科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分析,并组织追查。并迅速与事故责任单位结合,搜集下列材料:
(1)事故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质量,有关设计、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
(2)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等;
(3)事故地点(设备地点)工作环境及个人防护措施等。
三、事故分析追查:
1、发生特大、重大设备事故后,由矿领导参加,矿电科会同有关业务科室以及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分析追查,追查分析中对事故的原因、经过,要求集体讨论。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要在修复后10天写出专题分析报告书。
2、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得到落实不放过。然后,由事故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和事故报告,对事故责任者,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事故调查后,经鉴定属重伤或三级以上非人身伤害事故的,由对应的调查组进行事故分析追查。并把事故的原因、责任、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处理意见,于24小时内提交矿安全管理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决定。批准事故报告,下发事故通报。
4、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设备事故重演。事故原因分析归纳为下述七种:a.违章作业;b.维护不周;c.润滑不良;d.设备失修;e.检修质量差;f.备件质量差;g.其他。
十二、本规定适用于各类非伤亡事故及机电设备事故
十三、本规定解释权归城郊煤矿
20__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