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的含义及处理方式:嫁妆是新娘带给婆家的财产,视情况有时是给新郎家庭,有时是为女儿准备的。离婚时,目前无统一立法,一般认为嫁妆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个人赠与。根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而婚前财产、个人赠与等属于个人财产。若嫁妆在登记结婚前陪送,应视为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陪送且未特别约定,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约定需依约定处理权利归属。
法律分析
一、嫁妆的含义
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这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但嫁妆究竟是送给婚后的婆家还是专为婚后的女儿准备的却因情况的不同而异。一般而言是给新郎及新郎家庭的,也有或部分是专为女儿婚后准备的。嫁妆多少也视地区及家庭财力而异。我国旧时嫁妆大同小异。在山西民间,民俗讲究有合欢被、对枕及柜、箱、梳妆台等等,目前送洗衣机、冰箱等电器者为多。有些富裕人家甚至把生活用品统统备齐,称“半房嫁妆”,如果嫁妆包括全部生活和生产所需者,则称“全房嫁妆”。
二、离婚时嫁妆如何处理?
目前,我过还没有统一的立法,现在一般的处理方式认为嫁妆是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结语
嫁妆的含义因情况而异,一般是给新郎及其家庭的,也有部分是为女儿婚后准备的。嫁妆多少因地区及家庭财力而异。离婚时,若陪送嫁妆在登记结婚前,应认定为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则应认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但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时,应依约定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嫁妆的处理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