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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否还存在?

2024-06-29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离婚冷静期是现行离婚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旨在保护婚姻双方的自由意愿,防止冲动离婚。离婚冷静期适用于自愿离婚登记,而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有利于稳定婚姻关系,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其基本作用是给予当事人充分时间进行冷静思考,以确定离婚意愿是否真实。当事人在冷静期内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否则可以继续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是确保离婚真实意愿的重要程序。

法律分析

一、现在离婚有没有一个月的冷静期?

现在离婚是有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的。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离婚冷静期的前提是尊重离婚自由原则

离婚自由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是法定范围内的自由。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不是限制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在离婚两愿的前提下,给出适当的时间让其冷静思考,避免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二)离婚冷静期适用于登记离婚即两愿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存在其他争议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而需要向法院起诉请求裁判,不存在当事人两愿离婚这种意义上的冷静问题。

(三)离婚冷静期的基本作用

基本作用是设置一个时间门槛,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改变现行登记离婚基本上是“即申即离”,无法防止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的现状。只要期间适当,就不存在干涉当事人离婚自由的问题,有利于保持婚姻的稳定,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真实意愿

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是否真实,决定是否继续或者终结离婚登记程序。当事人冷静思考后,如果确系自愿离婚的,就继续进行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出具离婚证,终结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提出撤回离婚申请,就否定了两愿离婚登记的要件,因而终结登记离婚的程序,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继续存续,或共同生活,或提出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而对于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符合离婚条件的双方,是暂时不发离婚证,不马上解除婚姻关系,必须要经过一定期限的离婚冷静期后才会给予登记办理。

结语

离婚冷静期是现行法律中的一项规定,旨在尊重离婚自由原则的同时,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冷静思考时间。它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而不适用于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的基本作用是设置一个时间门槛,促使当事人慎重考虑,避免因冲动而草率离婚。经过冷静思考后,如果双方仍然坚持离婚意愿,可以继续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否则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维持婚姻关系的继续。因此,在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冷静期有助于确保离婚意愿的真实性,维护婚姻的稳定,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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