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卖房个人所得税新政策
1、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在交易房屋的时候,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会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会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二、卖房个人所得税是谁出
1、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教育附加费都是由卖方支付的,前二者是房屋卖出所产生,而卖方就是所得者,所以这些税费由卖方承担才是合理的。
2、对于税费由谁交的问题,实际上国家有明文规定,全由买家交原则上说是不合理的,但实际上税费与房价是相互关联的,如果卖家交税费,那么房价可能就高一些,买家交税费,房价就相对低一些。
3、合同中约定由谁交税费是符合民法上自治原则的,从这个角度讲税费由买家交也是合理的,所以也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来决定谁交税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