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解决方法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判断离婚案件中夫妻关系破裂的意见,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后关系、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解可能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仍不同意离婚,但从上述情况综合分析,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不可能和好,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但也有第三次或第四次判决离婚,需要聘请专业婚姻律师指导,收集和规划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争取尽快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