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编号:BZH1.1-6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规范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1、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死亡、重伤事故为零,减少轻伤、工伤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重大设备设施事故次数为零;安全生产投入确保100%,三级安全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员工规范操作,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全部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要达到100%;力争职业健康危害事故发生率为零及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完成全年目标的,年终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奖5000元,副组长奖3000元,成员奖1000元。
2、安全工作纳入逐级考核之中,每季度、半年度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供考核数据。
3、各级班组要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对员工开展操作技能方面的培训,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凡无记录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
4、凡出工伤事故的,每起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5、工伤事故发生后,必须5日内填报工伤报表和相关资料,逾期不报的每次罚款100元。
6、身兼多职领导的考核按其职责分别考核,月奖罚不叠加,奖惩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
7、各级管理人员有权利和义务纠正和报告各种违章违纪行为。对屡教不改的由公司作出处罚或处理。
8、公司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评比活动,并对安全工作有特别贡献和突出事迹的单位和员工进行奖励,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利和安全工作不重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年终,公司对安全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9、工伤事故的确定:凡医疗费用超过100元或休息一天以上的工伤均属于工伤事故。重伤事故的界定:工伤鉴定为1-4级;轻伤事故界定:工伤鉴定为5-10级;轻微伤事故界定:无级别的工伤。编制: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