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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开庭需注意什么

2024-06-30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离婚纠纷开庭注意事项:1、要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是一方有准予离婚法定事由的证据材料;2、作为案件原告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3、作为案件被告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4、按时在开庭时去人民法院参加庭审。

一、出庭前的准备工作

1、案件受理后,辩护律师应当及时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系,出示律师执业证,提交如下法律手续:

(一)律师事务所函;

(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辩护律师在阅卷、会见被告人后,应为出庭辩护作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是否申请回避;

(二)是否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被告人要求不公开审理的,辩护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

(三)整理被告人(包括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决定是否自行调查取证;

(三)是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四)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人民警察、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五)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六)确定辩护思路及辩护观点,草拟辩护方案,辩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发问提纲(包括发问被告人、同案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

2)质证提纲(对公诉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3)举证提纲(依证据目录进行);

4)辩护意见及答辩提纲。

3、辩护律师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的,应将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复制,并制作证据目录清单,列明证据名称、来源、拟证事实、页数,一式三份,于开庭前五日前或者在庭前会议时提供给人民法院,证据材料原件在开庭质证后提交法院。

4、辩护律师在收到开庭决定通知后,应当再会见被告人,及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的姓名、证据情况、辩护思路、辩护观点等情况与被告人进行沟通,询问是否有需要申请回避等事宜,并将庭审流程及注意事项告知被告人。委托人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的,也可以跟委托人进行沟通。

当辩护律师的辩护思路、辩护观点与被告人、委托人的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被告人的意见或者解除委托,由被告人另请他人辩护。

当两位辩护律师的意见不一致时,沟通时应当尊重被告人的意见。

5、辩护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的,应及时与人民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

(一)发现重大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

(二)所收到的通知开庭日期与已经收到的其他案件开庭日期冲突的;

(三)具有其他无法准时参加开庭的合理原因的;

(四)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

6、辩护律师申请延期开庭,未获批准,又确实不能出庭的,应当与委托人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7、辩护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更改开庭日期,人民法院不同意更改开庭日期的,辩护律师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8、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信方式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五日前提交人民法院。

二、公司诉讼流程怎么走

1、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2、庭前准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

对当事人而言,首先,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3、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

三、第二审诉讼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主要工作

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提起上诉。当事人提出上诉后,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作为其代理人参加民事案件第二审程序的诉讼活动,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二审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是指接受民事诉讼二审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案件第二审的活动,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的律师或公民。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主要工作有:

1、上诉人制作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依法提出撤销或变更原裁判请求的法律文书。民事上诉状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开始第二审程序的书面依据。如果上诉人仅是表达了上诉的意愿,还未提起上诉,就应当及时制作民事上诉状,经签名或盖章后提交人民法院。

2、被上诉人制作书面答辩状第二审民事答辩状是第二审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第二审答辩状的内容重点主要在于针对上诉人所提出的上诉理由和上诉请求的不实之处进行有理有据地反驳,并阐明被上诉人对第一审判决的认识和主张。民事答辩状经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提交人民法院。

3、代理人与人民法院联系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与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向案件的审理人员提交委托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函等法律文书,明确代理人在第二审诉讼中的身份和资格,便于人民法院安排和通知开庭时间。

4、查阅案卷开庭前,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人民法院查阅案卷,客观、全面的了解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在一审诉讼中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分析、判断一审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并制作阅卷笔录。

5、调查、收集证据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尚未查清,有需要调查的证据应当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调查、收集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以全面了解案情、掌握证据,为开庭审理做好准备。

6、参加法庭审理。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无特殊原因,应当亲自及时参加二审的法庭审理,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并发表辩论意见。具体工作要求与一审中原告及其代理人的要求相同。第二审代理法院依据有关规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及时将调查、收集的证据和整理出来的书面意见提交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利于审判人员了解案情、作出二审裁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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