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诉讼离婚开庭前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开庭前应携带身份证、答辩状、结婚证、证据原件及复印件等诉讼材料;
2、法院一般要求当事人提前写好陈述;
3、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明确夫妻关系破裂的表现和事实,并配备相关例证;
4、身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关系未破裂进行答辩。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