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以下情况可以提出离婚诉讼:一方或双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要求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双方都要求离婚但未达成协议,双方在国外结婚,或未登记但实际居住在一起。在民事诉讼中,以下情况可以提出离婚诉讼:当事人之一或双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其中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双方都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援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双方在国外结婚,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实际居住在一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