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规定在夫妻双方约定的地点进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探视地点达成协商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具体的方式地点由双方约定,无法约定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定。
一、孩子的探视权怎么去行使
对于孩子探视权,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探视次数的法律规定。
对孩子行使探视权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探视权规定一个星期一次,一个月也就四次,但这不是绝对的,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以及时间双方可以进行约定,约定时要考虑孩子的生活时间以及学习时间,所以一周一次为宜。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二、探视可以不让对方接走吗
探视权不让接走可以的。但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且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内容,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女方一个月没有抚养权可以探视孩子吗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一个月可以探视多少次,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探视次数是由父母双方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所决定的,各个家庭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来进行判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