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1、什么是家庭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一个家庭要存在家庭共有财产,要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是有共同的劳动行为或受赠事实;二是家庭不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
2、如何区分家庭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就是家庭共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所谓共同创造,就是家庭成员对财产的积累均有贡献。
有观点认为,家庭共有财产除非有明确约定,否则应推定为个人财产。任何一种推定都要有充分的理由,要结合案情看推定为共有财产或个人财产,哪一种更符合客观实际,能够更好地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注意什么问题
家庭财产共有人并非包括所有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或其他成员。仅在一起生活或生活一段时间,但对共同财产形成未做过贡献的,不能作为家庭成员的共有人,如未成年子女等。本案中被告也曾在这个家庭生活了一段时间,但她是未成年人,所以就不能作为财产的共有人,其在本案中能够取得涉案房产部分产权的依据在于李农跃的遗赠而非作为共有人。同时,对家庭财产有过贡献的家庭成员,分割时要考虑贡献大小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对于贡献大的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在财产分割时适当予以照顾。
4、如何处理家庭共有财产纠纷
(1)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的不同以及财产所有权人数量等因素的不同,严格地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所取得的个人财产区别开来。对非财产所有人的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而主张权利的任何请求,均不予支持。
(2)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人未经其他家庭成员共有人同意而私自处分家庭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其处分行为无效。
(3)当家庭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发生了争议时,对凡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均推定为共同共有,并按共同共有的有关原则对该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理。
(4)严格区别父母子女给付的赡养费积累购置的财产与父母子女共同投资购置的财产的所有权的权属。子女向父母给付的赡养费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父母将该赡养费积蓄起来而购置的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属于父母,对这些财产子女没有所有权。
(5)严格区分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行为与家庭成员之间的赠与行为。前者是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需家庭成员共同为之;后者是家庭成员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无须征得其他家庭成员的同意。
(6)家庭成员对共同共有财产应经协商一致后再行处分,否则应认定为无效;对于明知有的家庭成员在处分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不提出异议的,则该处分家庭共同财产行为视为已被其他家庭成员所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