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费须知:我市生育保险费率为0.7%,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2.住院床位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30元/天3.职工从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来源:《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2004)4.生育保险享受的相关待遇: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产假
(1)医疗费用(最高6000元)
(一)统筹支付统筹支付最高:围产期严重并发症治疗6000元统筹支付最低:终止妊娠(门诊)400元(来源:《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
(二)支付项目和不支付项目:支付项目: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来源:《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4)不予支付项目: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包括婴儿诊治费、陪人费、空调费、生活用品费、膳食费、超标床位费、无痛分娩费、镇痛棒费以及其他本人要求享受特殊服务项目而发生的费用。(来源:《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2004)
(2)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按月发放日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日。
(3)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用人单位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可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本统筹地区规定的分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用人单位男职工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本统筹地区规定的分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50%
(4)产假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
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l5天;
3、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4、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