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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工伤怎么报销

2024-07-05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工伤认定后,工伤职工应在选择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由医院实时结算支付。个人要求变更医疗机构的需向劳动保障局申请变更手续。申报工伤认定时限为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后30日内,办理完认定后需先到社保支付部登记,再在每月1-20号申请医疗费用报销。办理报销需提供相应材料,包括医疗费用登记表、报销申报表、诊断证明书、收据等。外埠就医还需提供出差证明和外埠就医费用凭证。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完成后,工伤职工应在本人《工伤证》选择的北京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目前北京共79家),就医时出示《工伤证》,费用直接由医院实时结算支付。个人要求变更工伤医疗机构的,应向工伤认定的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就医。

一、申报费用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办理完工伤认定后,应先到社保支付部进行工伤登记,再在每月的1-20号到医保中心申请医疗费用的报销。

二、办理工伤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如下材料:(由用人单位申报,门诊和住院分开报销)

门诊:

1、北京市工伤医疗费用登记表(一式一份,区县医保中心领取)

2、《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两份);

3、《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三份)

4、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5、门诊收据、费用明细清单、医保处方;

6、《工伤证》复印件;

住院:

1、北京市工伤医疗费用登记表(一式一份,区县医保中心领取)

2、《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一式两份);

3、《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三份,分5万以下和5万以上两种)

4、诊断证明书(原件);

5、出院收据:《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

6、《工伤证》复印件;

备注:住院单次费用超过5万,还需提供《工伤结论认定书》复印件,填写5万以上《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

三、参保人员在外埠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提供以上材料,还需附:

1、用人单位的出差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在外埠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诊断证明

3、提供外埠就医费用凭证(收据、明细单、处方)。

结语

工伤认定完成后,工伤职工应尽快前往所选择的北京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如需变更医疗机构,需向工伤认定的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并完成变更手续。申报工伤费用的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证复印件、费用登记表、报销申请表、诊断证明书等。住院费用超过5万的还需提供工伤结论认定书。参保人员在外埠就医还需提供用人单位的出差证明、外埠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费用凭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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