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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胎政策最新动态

2024-07-05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山东未放开三胎政策,只允许特殊情况下生育三胎。超生罚款标准根据收入确定,城镇居民按可支配收入额计算,农村居民按人均纯收入额计算。山东不太可能放开三胎政策,但夫妻特殊情况下仍可生三胎。

法律分析

一、现在山东放开三胎政策了吗?

山东没有放开三胎政策,允许夫妻生育三胎的情形是: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超生罚款征收标准

1、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

3、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上述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上述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上述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山东省的学子们每年高考的时候会体会到人口众多给自身带来的压力,所以,山东作为我国的人口大省开放三胎的可能性是不大的,但上述介绍的允许生育三胎的政策也并不是山东省规定的,不管在哪个省份,夫妻之间的情况确实非常特殊的话就可以生三胎。

结语

山东目前并未放开三胎政策。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夫妻才被允许生育三胎,如有子女经法定鉴定为病残儿、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并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再次怀孕等。超生罚款标准根据城镇或农村居民的收入情况而定,对超生一个子女的夫妻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山东作为人口大省,为减轻人口压力,开放三胎的可能性较小。但无论在哪个省份,只要夫妻情况特殊,仍有可能生育三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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