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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特别授权离婚案件?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离婚案件需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法院可进行调解。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和财产分割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离婚诉讼可由一方提起,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吸毒等。一方失踪或法院不准离婚后再次分居满一年,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子女抚养费和财产分割可由协议或法院判决,子女有权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

法律分析

离婚案件不可以特别授权,离婚案件是属于人身关系问题的案件,会因感情产生很大的影响。而能够说清情感问题的,只有夫妻双方本人,并且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问题也是关乎家庭的存废,并须由当事人发表意见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语

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问题,感情因素很重要。只有夫妻双方能够清楚表达情感问题,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关系着家庭存亡的问题也需要当事人发表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意愿和对子女抚养、财产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应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由一方直接承担,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同时保护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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