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为加强公司公务车辆安全管理,督促专兼职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杜绝违章,现对公司公务车辆交通违章处理作如下规定:
一、行政办坚持填写派车记录,方可出车,注明每台车的驾驶员和使用起止时间,在该时间段的交通违章由该驾驶员承担果有违章但此时间段没有对应的派车记录的,原则上由该车专职司机和派车人员承担交通违章责任二、派车人员和驾驶员将公车私用,不按派车单执行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在此时间段的交通违章一律由该派车人员和驾驶员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