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进出口贸易权需要什么资料
提交申请资料包括:
(1)企业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3)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说明:以上申请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物资、供销社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企业。
二、做进出口贸易需要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如下手续
(一)办理营业执照;
(二)办理银行的对公账号;
(三)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四)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五)办理进出口企业电子口岸入网手续;
(六)验核手续;
(七)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授权业务;
三、扩展资料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所需要的条件:
(一)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二)法定代表人无走私记录;
(三)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四)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向申请人出具《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所在地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直属海关审批的,隶属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提出审核意见,将企业申请材料同审核意见报直属海关审核。
(三)直属海关审批的,隶属海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直属海关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隶属海关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四)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