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做为证据,但如果对方提出银行转账是由于双方之间的其他民事关系,仍不能免除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网上转账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章的证据范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章,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债权人凭借债务人出具的借条,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提出已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法将钱还给对方,并且提供了转账凭证等证据,但如果债权人又提出银行转账是因为双方其他的法律关系,比如双方之间的货款、租金等,这个时候证明责任又转移到债务人身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