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手机转账是否能作为借条的证据,仅仅有手机转账明细不能证明有借贷关系,证据证明力太薄弱,不可以起诉。手机转款的发生条件较多,如:支付关系、缴纳费用等,手机转账明细作为借款需其他证据佐证。借条和手机转账能够形成证据链,能够证明对方借款的事实,法院一般会采信的,会判决对方偿还借款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