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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个人债务置换的含义

2024-07-08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个人债务置换是通过卖出一个或多个持有的债券,以交换其他具有相同或类似市场价值的债券的方式来规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债务转让需要债务有效存在、可移转性以及债权人的同意。对于长期不还债的情况,出借人应注意催讨并及时起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一、个人债务置换是什么意思

1、个人债务置换的意思是债券持有人通过卖出一个或多个其所持有的债券,以交换其他被认为是相同或类似的市场价值的债券。个人债务置换是一种规避风险的手段。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个人债务转让协议的要求有哪些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

3、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三、债务人长期不还债怎么办

1、注意催讨

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

2、及时起诉

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结语

个人债务置换是通过交换持有的债券来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债务转让协议要求债务有效存在且具有可移转性,并需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对于长期不还债的情况,出借人可考虑催讨并在合理期限内起诉。及时采取行动是保护债权的重要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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