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安徽建设学校教学楼周边绿化工程。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园建工程为2年;
(2)装修工程为2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绿化种植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保质养护期为1年;
(6)绿化种植工程竣工验收成合格后的缺株和成活质量不合格及养护期内的缺株应及时补充更换,费用由承包人自负;补充更换种植后的成活保质期再顺延为一年,直至全部成活质量合格。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国家、行业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国家、行业无规定的,按壹年执行。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管理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