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企业都想通过一系列的绩效考评从而能发现更多的优秀人才,再培养人才,提升公司的工作效率。以下为您提供一些员工绩效考评管理办法,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
2. 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主管和人事部;
3. 该项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
第二十六条 调配考核。
1.人事部门考虑调配人员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评意见;
2. 人事部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主管参考;
3. 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部门之经理。
第二十七条 离职考核。
1.员工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考核;
2. 该项考核须在员工离职前完成;
3. 公司可为离职员工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
4. 该项考核由人事部主办,并需部门主管协办。第十章考核结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条 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第二十九条 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 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3. 与福利(住房,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
4. 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5. 决定对员工的解聘。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生效。
第三十一条 办法生效后,由管理部门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