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组织领导,建立运行机制
成立区地方税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对区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区地方税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形式举行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部署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分析了解和掌握税费源变化情况;研究制订税费征收管理保障措施;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税收征管中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协调税务部门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共同查处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等案件;对各部门参与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进行考核通报,并将区地方税费保障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建立全区地方税费征收保障信息平台
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大力支持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照有关规定计征税额,依法开展税费征收。对非法干预、阻挠依法履行职责、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地方税费征缴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以及损害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负有协护税费义务的部门和单位要与办公室建立涉税费信息沟通渠道,通过区政务网定期将相关信息传递到办公室,办公室将收到的各类涉税信息及时传递到区地税局,区地税局定期向区地方税费征收领导小组报告涉税费信息利用情况。
三、构筑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网络
各部门要立足实际,依法履行职责,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在办理相关准入或审批手续时应将税费保障列为审定内容之一,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向办公室传递涉税费信息,为地方税费提供征收依据。
区发改委:按季度报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及进度,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审批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等信息。
区经信局:每半年报送一次重点技改项目。
区建设局:按季度报送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和外来施工队以及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
区科技局:每半年报送一次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复核、技术合同审核及认定登记情况。
区民政局:每半年报送一次新成立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福利企业的登记、变更、注销信息;按年度报送福利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
区财政局:按季度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与税务机关共同做好地方税源和费源的调研工作。在编制、调整地方税费收入预算草案时,应当充分听取区地税局的意见,使之与本行政区域的本级次税源和费源相适应,保证地方税费收入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协调同步。
区国资办:每年报送一次企业改制审批及国有资产处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等信息。
区国土和规划分局:按季度报送个人土地使用证的发放信息。
区房管局:按季度报送房产交易起数、建筑面积、房产价格及各项代征税费统计数据;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信息资料。
区交通运输局:每半年报送一次交通运输企业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车辆数量。
区审计局:按件报送审计中发现的涉税信息、税收违法行为单位的涉税数据资料及其相关的审计结论。
区统计局:每月报送一次各项经济指标统计报表信息资料。
区商务局:按季报送街道、部门招商引资认定企业相关信息。
区公安分局:按季报送外来人口承租房屋等信息情况,与区税务机关建立长效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打击伪造、变造、贩卖假发票及利用假发票进行犯罪的力度,依法查处偷税、逃税、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区工商分局:及时提供工商登记信息;通报各类市场主体办理设立(开业)、变更、注销(歇业)以及吊销营业执照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对转入重点税源企业,依法办理变更工商登记。
区质监分局:按月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发放、检验等信息。
区环保局:与区地税局共同建立排污费征收核定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系统,按季传递排污费核定数据,定期与地方税务机关共同分析研究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理顺环保、地税、企业三者之间核定、征收、缴纳关系。
区残联:每半年报送一次《残疾人证》发放信息,每年报送残疾人保障金征收计划和年检信息。
区国税局:积极与区地税局推进联合办证机制,实行统一税务登记代码;建立完善税收征管信息交换平台,定期交换纳税人户籍、税收以及其他涉税信息;加大联合宣传、联合定税、联合巡查力度;保障国税、地税税费管理到位,应收尽收。
区地税局:主动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努力抓好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网络和机制建设;并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有效开展登记认定、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款征收工作。
区司法局:按月提供律师事务所增设变更信息。
区文体旅游局:适时报送体育赛事举办情况。
区卫生局:按月报送个人行医信息。
区教育局:按季提供社会办学信息。
社保处:按月提供社会保险信息,配合税务机关加大拖欠社保费查处力度。
四、全区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保障措施
要强化税务系统内部执法监督。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实现对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监控和跟踪记录;对执法过错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要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畅通纳税人救济渠道。充分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妥善解决税务行政争议,有效地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税务行政程序中,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要坚定不移地按照“均衡入库、持续增长、优化结构、调控有力”的方针组织收入,努力实现经济税收的良性互动,要切实加强地方税收收入征收工作,进一步强化收入分析,准确把握经济税收形势,提高税收预测水平,牢牢掌握组织收入主动权,为区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实施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撑。
要严格按照委托代征有关收费、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的规定,及时将政府非税收入上缴财政,不得违规设立政府非税收入过渡帐户,不得擅自减免和违反规定就地分解,以保证政府非税收入代征代缴及时足额征收。同时要强化手段,切实做好各类规费的征收工作。
区地税局在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应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五、全区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考核机制
建立完善地方税费保障工作考核考评制度,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单位日常工作的考核。区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督查、督办、考核情况,对积极配合支持、工作措施有力、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不重视、推诿扯皮、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损失和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区纪委、监察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为了加强税费征收保障工作的落实,区政府将各部门落实此项工作列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
六、加强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宣传力度
各部门要配合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要采取各种方式方法,使税法宣传进社区、进楼宇。要采取多种形式,将税法宣传、学习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千家万户,以增强公民纳税、协税、护税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协税护税的积极性;积极主动协税护税。新闻媒体要深入宣传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的意义、做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全社会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有序地开展。
七、不定期向区人大报告、区政协通报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实施情况
八、本实施意见自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