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挖掘机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挖掘机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挖掘机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
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挖掘机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付款方式
定金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乙方如期一次性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全部车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