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园物业公司对外工作的规定根据我公司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外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文电处理:
1、对外联系工作的信函、电传、电报、传真、电话等,均须事先拟好文稿,报有关领导批准,登记后发出。
如是书面的,应保留 以备查。
2、对收到的业务文电,应统一登记,报领导审阅后,根据批示办理。
3、处理业务电话时,凡涉及重大问题,不得随意回答或作任何允诺,应做详细记录,报公司领导审阅后,根据指示办理,并将结果及时汇报和作必要的备忘录。
4、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同业务单位通电话、电传和书信等进行工作联系。
5、以公司名义的一般意向书、协议书、合同书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并且总经理签字或指定人代签。
二、接待工作:
1、接待工作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如需宴请、赠礼,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2、未经批准,不得以公司的名义与业务单位进行工作以外的活动。
3、接待业务人员时要热情、友好、不卑不亢、仪容整洁大方。
三、会谈:
1、不得私自、单独与业务单位人员进行工作接触,一般洽谈都须两人以上。
2、参加业务会谈的人员,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在会谈前明确任务、要求,统一对外口径。
3、会谈人员,应根据会谈事项,事先准备好会谈提纲;
会谈时,既要热情友好,又要坚持原则;
会谈后,尽快向有关领导报告会谈情况。
4、需要领导出面会见或宴请时,应事先报批。
四、严格保密制度,做到内外有别,严禁泄露公司内部机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