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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龙物业公司对外工作规定

2024-06-26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化龙物业公司对外工作规定

雅园物业公司对外工作的规定根据我公司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外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文电处理:

1、对外联系工作的信函、电传、电报、传真、电话等,均须事先拟好文稿,报有关领导批准,登记后发出。

如是书面的,应保留 以备查。

2、对收到的业务文电,应统一登记,报领导审阅后,根据批示办理。

3、处理业务电话时,凡涉及重大问题,不得随意回答或作任何允诺,应做详细记录,报公司领导审阅后,根据指示办理,并将结果及时汇报和作必要的备忘录。

4、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同业务单位通电话、电传和书信等进行工作联系。

5、以公司名义的一般意向书、协议书、合同书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并且总经理签字或指定人代签。

二、接待工作:

1、接待工作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如需宴请、赠礼,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2、未经批准,不得以公司的名义与业务单位进行工作以外的活动。

3、接待业务人员时要热情、友好、不卑不亢、仪容整洁大方。

三、会谈:

1、不得私自、单独与业务单位人员进行工作接触,一般洽谈都须两人以上。

2、参加业务会谈的人员,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在会谈前明确任务、要求,统一对外口径。

3、会谈人员,应根据会谈事项,事先准备好会谈提纲;

会谈时,既要热情友好,又要坚持原则;

会谈后,尽快向有关领导报告会谈情况。

4、需要领导出面会见或宴请时,应事先报批。

四、严格保密制度,做到内外有别,严禁泄露公司内部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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