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为了加强合作,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的部分产品达成本合作协议书:
一、一般项目
1.合同双方:
甲方:吉林敖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连锁/卖场名称)2.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3、合作产品明细及最低零售限价 (单位:盒,元)
二、业务细则:
1、乙方应从甲方指定的商业渠道购进货物,并以甲方商务部确认的流向作为销量依据;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跨区域、跨终端或通过第三方将产品流入其他销区。如有出现,均按窜货处理,乙方自愿按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3、乙方需对上述所有合作产品进行销售,不得随意将其中产品下架或隐藏销售 4、乙方需保证上述产品的零售价不得低于最低零售价,并自愿接受甲方的监督与管理。
5、甲方按季度按产品对乙方进行销售指标考核,如乙方按要求达成,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宣传费用作为奖励;若当季未达成指标,则当季按指标级别奖励。考核以季度为单位,不能按年度累计。(附考核明细)
6、甲方只与乙方的零售门店进行本协议合作,有批发功能的总部或门店不在合作范围之内。
7、甲方对乙方的合作门店进行专人专管,乙方要全面配合甲方的工作,协助甲方进行终端管理。乙方需按约定时间无偿向甲方提供终端出货明细流向,乙方不得擅自伙同甲方管理人员修改流向。
8、终端陈列与促销活动
8.1 协议期内,乙方应保证甲方协议产品的基本陈列符合下述要求:a)背柜:陈列于腹部以上视平线以下 b)前柜:陈列于前柜上层居中位置 c)陈列面:大于竞品陈列面
(a类店:不少于3 个陈列面;b类店:不少于2个陈列面;c类店:不少于1个陈列面。)
8.2海报、展示盒、x展架、堆头等pop陈列
8.3促销:为确保双方的销售目标,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有权参加乙方在各种节假日、店庆日的综合促销活动,并且在协议期内负责向乙方店员培训产品知识.乙方负责做好门店宣传及
促销指标下达工作,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甲方的相关费用,甲方负责提供促销资源。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确保乙方从指定渠道购进保质保量的产品;2、甲方可以及时准确的提供商业流向作为销量依据;3、甲方有权管理和监督乙方的销售情况;
4、甲方对乙方在合同以外的经营活动及违法活动不负法律及经济连带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与监督,并有义务保守甲方的销售政策等商业秘密,尽职尽责,不得损害甲方权益;
2、乙方应确保甲方协议产品在各门店不断货、正面2个以上陈列面及首推;
3、乙方不得借用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乱纪活动,如有出现,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对甲方权益造成侵害,甲方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及经济补偿。
五、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1、甲方在遇有国家对医药政策调整及甲方经营发生重大变化、销售政策须调整时,甲、乙双方对乙方经销行为进行合理清算后,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终止本合同履行,并不视为违约。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有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违反甲方相关管理政策、制度时,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有特殊情况要求解除、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财务结清遗留帐目后,方可解除或终止。
六、其它
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主协议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违约责任,本协议有明确规定的按本协议执行,甲、乙双方如有分歧并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司法管辖。
3、本协议主件共有
4、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本协议的签署地为吉林省延吉市。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