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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品牌特许专卖店加盟合同

2024-06-26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某品牌特许专卖店加盟合同

甲方:香港 品牌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 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之原则,就做为“ 品牌”服装的特许专卖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同意乙方在  市 地区做为“ ”品牌服装的特许专卖店经销商,并甲方不得在该地区做任何其它销售。

二.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可跨地区经营,并除甲方指定促销期内可降低销售价以外,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零售价出售。为了严格执行上述原则,乙方需预付保证金(即:专营按金),细节见第三条。

三.甲、乙双方的合作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 年 月至 月,在 市开设 专卖店, 专营按金为人民币 元。

第二期: 年 月起,任 市地区的总经销商,专营按金增加人民币 元,共计 元。

四.甲方产品以优惠价格批发予乙方,即零售价的57%作为批发价(含增值税发票)。

五.乙方须按约定买断甲方产品,而且首次进货量不少于零售价 万元人民币,此后乙方须平均保持每月进货金额不低于零售价人民币 元(于第一期的合作期内), 年 月以后乙方须平均保持每月进货金额不低于零售价人民币 元。并于收货后 天内,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调换品种,但数量不可超过该次进货量的10%(首次进货所需调换品种的数量不受10%的限制)。

六.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一次性付清货款。

七.甲方接到乙方的订货单起七天内发货予乙方。

八.其它责任义务:

1.在双方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即向乙方退回保证金。

2.上货的包装及运输费由甲方负责,调换及退货的包装和运输费由乙方负责。货到后,验收时如发现短少、破损等情况,乙方应在三天内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补货及调换。

3.合同以七万元首次进货为一个单位。每个合同单位甲方可无偿提供形象柜一个( 元/个),色丁衣架 个( 元/个),纸袋 个( 元/个),灯箱片一平方米( 元/平方),总计: 元,详细资料请阅附页。

4.合同一经签字即开始生效,有效期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期 12 个月。

5.乙方若在本合同以外的地区销售需由双方签署相关合同后方可。合同期内,如一方欲提早解除合同,须由双方同意签字后方可生效。

6.为加快乙方取得甲方可提供之最新款式并保证所下定单的准确性,乙方需购置计算机及上网,甲方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以国际互联网联系。同时甲、乙双方需提供可靠的联络电话及传真号码保持联系。

7.专卖店开设后,甲方需将专卖店的开设情况登上国际计算机网做宣传,专卖店的详细资料及图片由乙方提供。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补签合同附件妥善解决。

甲方:             乙方:

(签署盖章)          (签署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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