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杨庄学区所属7小学学生营养餐所需的纯牛奶及酸奶供应由乙方提供。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定购供应时间从二〇xx年三月十二日起至二〇xx年七月十日左右止(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处订购的纯牛奶及酸奶,乙方应每两周向甲方所属各校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的地点,交付接收人员清点即算完成。
第三条 甲方订购的纯牛奶为庄园牌纯牛奶,由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每箱16包,价格为 元/箱(含送货运费)。甲方订购的酸奶为伊利牌优酸乳,每箱24盒,价格为 元/箱(含送货运费)。
第四条 乙方必须保证送达到指定地点时,距产品生产日期不超过十天。
第五条 结算:乙方提供的产品,视资金到账情况可以即时累积结算,到合同终至之日甲方须结清所有货款,乙方应提供相应的税务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对订购的产品的质量要求:
1.为保证学生身体健康成长,甲方对所有产品的质量有严格要求,乙方必须提供指定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换品牌及种类。
2.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供应过程中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源性疾患或集体中毒事故着,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乙方所提供的奶制品须记载详细来源,如进货渠道、产地等供甲方审定。乙方必须在合同期内保留奶制品来源登记册。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有异议,应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
第八条 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能供应指定产品,影响了师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乙方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适当补偿。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1.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20天内通知乙方;如遇以下情况,甲方将立即取消乙方的经营资格(即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 乙方不按要求提供指定的产品,私自更换产品种类;
(2) 甲方发现乙方进货渠道存在问题,或产品质量有问题;
(3) 货物送达日期超过生产日期十日以上(含十日)。
2.乙方解除合同应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另找供应方。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仲裁部门解决,直至诉讼到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合同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上报主管部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