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标准,完善和提高我县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平,现根据省高标准平原绿化工程建设标准、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要求和省重点防护林工程国债项目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列入全县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各镇(街道)。
二、建设程序
1、编制年度作业设计。根据年度建设任务,编制年度作业设计,将造林任务落实到地段,填写好作业设计的有关表格。
2、抓好施工,确保质量。由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组织工程实施。工程应采取承包或招投标方式进行,推行专业队造林,并严格按作业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林带管护。建立管造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当年造三年管”的长效化管理模式,确保工程建设成效。
4、开展检查验收。项目实施后,同年4月中下旬由镇(街道)按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进行初查登记。9月10日前进行逐条逐段的自查验收,填写验收卡和汇总表,经验收人签字,并加盖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公章后上报县农经局。12月底前,由县组织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造林后的第二、三年着重检查保存率和抚育率。
三、建设标准
1、骨干林带建设。骨干林带主要指路面宽大于7米,属县、镇主要交通要道二侧的林带,如高速公路、铁路、国道、县镇公路和红旗塘、太浦河骨干河流二侧的林带。建设标准:两侧各建二行由乔木树种为主的林带(有条件的多行林带),乔木树种宜选用常绿或落叶的高大乔木,如湿地松、香樟、无患子、榉树、山杜英等,苗木杆径(离地1米处的直径,下同)应大于6厘米(湿地松除外),杆高不低于2.8米,乔木与乔木之间种植株距如为单纯乔木林带的株距不大于4米,乔灌结合林带株距不超过5米。
2、副林带建设。副林带是指路面宽大于4米,除骨干林带外的其他主要道路,如村道、标准圩岸等二侧的林带。
建设标准:两侧各种一行以乔木树种为主的林带和一行灌木林带,苗木杆径应大于4厘米(湿地松除外),杆高不低于2.2米,乔木为主的林带乔木之间的株距同骨干林带要求,灌木林带株距不超过2米。
3、一般林带建设。主要指路面宽在4米以下的围村道路、通户道路、沟渠路和宜林圩岸等二侧的林带。
建设标准:至少种植一行乔灌结合林带(如有条件可种一行乔灌结合林带和一行灌木林带)。乔木树种宜选冠幅小的湿地松、水杉、池杉和山杜英等,乔木间株距不超过4米,苗木杆径不小于3厘米(湿地松除外),杆高不低于2米,灌木林带株距不超过2米。
四、验收合格标准
1、施工地段与图表上的地段编号相一致。
2、苗木规格、种植密度必须符合建设标准要求,苗木生长正常,无严重病虫危害。
3、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
(1)骨干林带:当年种植的乔木和灌木成活率均达到90%以上,第三年保存率达85%以上。
(2)副林带和一般林带:当年种植的乔木和灌木成活率均达到85%以上,第三年保存率达80%以上。
(3)林带面积计算误差符合精度要求。
五、档案管理
合格林带须有年度作业设计表、验收卡、汇总表和成果图,并做到图、表、卡相一致,年底装订成册进行归档,建立档案进行管理。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县农经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