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 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 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各省、直辖市的地方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 如北京市、山东省 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如河北省 进行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统一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是要经过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所以停工留薪期不是像有些员工想的那样,单位给到什么时候就算什么时候的,而且用人单位也绝对不会任凭员工本人一直无期限的不上班但是索要工资的这种做法的,国家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最多也不会超过一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