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证监会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营性损益》中特别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单独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予以充分关注,对公司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所披露的非经营性损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进行核实。
公司在界定非经常性损益时,应遵循如下规定:
1.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生产经营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评价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和获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
2.非经常性损益应包括以下项目:
(1)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导致的损益;
(2)处理下属部门、被投资单位股权损益;
(3)资产置换损益;
(4)政策有效期短于3年,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以及其他政府补贴;
(5)比较财务报表中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期间净利润的追溯调整数;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公司在编报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或申请发行新股的材料时,应将上述项目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非经常性损益还可能包括以下项目:
(1)流动资产盘盈、盘亏损益;
(2)支付或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3)委托投资损益;
(4)各项营业外收入、支出。
公司在编报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或申请发行新股的材料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析上述项目的实质,准确界定非经常性损益。公司若将上述项目不归类为非经常性损益,应充分说明其原因及涉及金额。公司在计量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时,应扣除所得税影响数。
一、创业板上市条件有哪些?
创业板上市,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