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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样本 篇13

2024-07-16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乙方负责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 、价款等见下表(下表未能尽列的,可以另行附表,见附件 )。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税金、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本合同价格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

  3、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

  第二条 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

  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第三条 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

  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

  3、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 年,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 2 天内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意外、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

  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

  4、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中国使用其产品、服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赔偿。

  5、乙方必须提供乙方直接从税务机关购买的、载明本合同经济业务事项和金额的真实、合法、有效发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发票领购登记本、完税凭证、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或《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如乙方不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果乙方提供虚假、违规发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真实发票并拒绝付款,直至乙方改正之日,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当于虚假、违规发票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在支付合同款时直接扣减。如果甲方因乙方所提供的虚假、违规发票而被税务机关惩处的,如采购款尚未支付完毕,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直接扣减乙方与惩处款项相同的款项及违约金;如乙方采购款已支付完毕,甲方有权无限期向乙方追索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四条 产品包装、运输及其标识

  1、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保证产品安全运抵现场并满足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内。

  2、出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为进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由甲方查实后交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备案)、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

  1、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乙方提前交货的,要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产品在交货日期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有关的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运费(包括卸货和进仓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

  4、以交货地点作为本合同的履行地。

  第六条 验收标准、方法

  1、乙方按甲方供货通知书上要求的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时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交货点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工作时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8小时)内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委派的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产品的外观、数量、型号进行初验,并予以签收确认。

  2、验收标准:

  3、验收方法或手段:

  4、验收及试验单位:

  5、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代为保管该产品(因保管货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发现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后,应在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后%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接收产品后。

  3、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5 %作为保修(质)金,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5、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以上款项支付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五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现金或支票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当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第一批次供货后,如果乙方无违约、甲方全额返还该保证金;如果乙方有违约,甲方有权扣除相关违约金后返还剩余金额。

  ( )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五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履约保函,该履约保函应当由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并且是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保函的格式应经甲方同意,保函的有效期应为 。保函有效期届满,如果乙方无违约、甲方返还该保函;如果乙方有违约,甲方有权扣除相关违约金后返还保函。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产品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乙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未付货款金额的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合同约定的产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

  6、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7、合同一方违反廉洁协议的,应当向合同他方支付合同产品总价款的的违约金,并赔偿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8、任何一方违反廉洁协议并触犯刑律的,合同他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

  9、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或分包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乙方延期交货累计达 日;

  (3)乙方提供的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与合同约定不符,经甲方要求更换,但乙方在甲方给定的期限内仍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货;

  (4)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经甲方要求采取更换、维修等补救措施,但乙方在甲方给定的期限内仍未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更换、维修;

  (5)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经或甲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后

  (6)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持续超过30日的,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30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的。

  4、合同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解除,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5、合同解除通知生效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一切进一步的工作,向甲方移交至合同解除日期为止乙方已交付的所有产品文件和产品。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撤离现场。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未移交或移交完毕的,甲方、可以迁出或售出乙方任何前述物体,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拒绝按照本款规定移交和撤离的,应承担和逾期交货一样的违约责任。

  6、在对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及有关费用确定之前,甲方不必再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7、因乙方发生本条第2款约定的行为,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去执行和完成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解除合同所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对于乙方已经完成交付的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甲方按照该等产品合同约定价款的90%进行结算并支付给乙方。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解约违约金,如果该解约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8、因甲方发生本条第3款约定的情形,乙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解除合同所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对于乙方已经完成交付的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甲方按照该等产品符合合同约定价款的100%进行结算并支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转让条款

  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产品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 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

  6、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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