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病人调治方(称甲方):
介绍业务方(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介绍业务合作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介绍病人前来调治,甲方按每次收费额的35%,给乙方及时提取业务介绍费。两天内必须打到乙方银行账户上,每推迟一天按提高1%结算给乙方。乙方介绍的病人在调治中或调治后,又介绍了第二代病人,第二代病人又介绍了第三代病人,第三代病人又介绍了第四代病人前来调治,以此类推下去。同样按每次收费额,及时给乙方提35%的业务费。每推迟一天按提高1%结算给乙方。甲方必须做好收治病人记录和收费记录,不得错漏,乙方有权查看记录和核实情况,甲方必须真诚与乙方合作,才能愉快双赢。
二、乙方和甲方不是经营合作关系,更不是上下级工作关系,纯粹是平等业务合作关系,所以乙方不参加甲方培训、调治体验、医术宣传和服务工作。乙方对甲方的经营不作任何投入,也不承担经营中的任何费用(成本费、调治纠纷费等等)。甲方的经营盈亏与乙方毫无关系。
三、乙方向甲方介绍病人,乙方对病人没有详细了解病情的义务,也没有和病人谈调治价格的权力和义务,甲方必须对病人作详细的了解和诊断。并立好病案,拟定调治计划,与病人协商调治收费价格,及时收费。
四、甲方必须崇尚医德,精心为病人调治,要对病人调治效果负责,不得夸大医术和夸大调治效果来诱惑病人调治,甲方收治病人要谨慎,对没有把握调治的病人不能收治,如造成调治纠纷和赔偿,概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毫无责任关系。对调治无效的病人,病人不愿继续调治下去,要求退款的,经核实后,乙方可退还其业务介绍费。
五、本协议从20--年9月1日起执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中间人一份,签字生效,具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的修改和终止,必须甲乙双方和中间人协商确定才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间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