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___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定力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之日至。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1、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转正定级;
2、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
3、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
4、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等考试报名、评审材料申报;
5、代办社会保险;
6、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挂靠;
7、集体户口落户;
8、出国(出境)政审;
9、出具档案材料证明;
10、有关人事政策咨询。
(二)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务费(与档案管理费语义完全相同元/年,乙方应在每年合同届满前一月付清当年费用,因乙方拖欠代理费,甲方有权暂停服务至乙方付清代理服务费及滞纳金之日。
(三)合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乙方办理转档,未经个人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除外)或个人借阅或查阅乙方人员档案。
(四)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档案资料缺损或遗失,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时应按甲方要求补全档案资料,因乙方原因导致档案材料不全,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代理服务费,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按照迟延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五/日收取滞纳金;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余下的档费作为甲方的经济补偿金。
(三)乙方委托甲方的各类单项人事代理服务,甲方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及与乙方签订的单项人事代理服务合同要求代理;乙方委托办理代理项目时必须携带合同书与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必须出具由乙方签字盖章的委托书与乙方的身份证原件。
(四)合同期间,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补偿和赔偿要求。
(五)乙方工作单位或联系电话变动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因未告知变更情况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不负责乙方人事代理合同规定项目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