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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水晶琥珀画加工合同 篇2

2024-07-16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甲方(定作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揽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一条 合同总则

  1.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 泥画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基本保证与要求

  2.1 乙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为甲方产品加工,甲方保证向乙方回收乙方所加工的合格产品。

  第三条 加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3.1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 合同信誉金

  4.1 乙方在获得合同约定的产品加工权之前,需要向甲方交纳信誉保证金大写 元(¥: 元),甲方免费为乙方加工人员代表进行产品制作培训,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信誉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如乙方无重大违约,信誉保证金全额退还。

  第五条 产品的结算方式

  5.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加工品按统一加工价结算。甲方应当在货到后 日内将货款汇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负责按时发货并代办托运,费用自理。

  5.2 甲方凭清单验货,如有差异或有质量问题,应在收货当天告知乙方。

  5.3 自货到 日内,如属实是产品加工质量问题,该产品退回乙方。

  5.4 甲方建议乙方审慎加工,避免返工或者退回;在不影响销售前提下,不做相应的处罚,若影响销售,将对乙方给予该产品成本 %处罚,该产品发回乙方。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要在接到乙方发来产品验收后, 日内将加工费注入乙方银行账户,如有违约应给予乙方该货款的 %作为赔偿。

  6.2 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给予的订单,如有违约应给予甲方该货款的 %作为处罚。连续 次违约取消其加工资格,信誉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七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7.1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 个月提出书面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代理合同,不再另收取加工信誉保证金。

  7.2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1)有损 泥画形象的行为;

  (2)乙方自行销售同类产品而影响甲方利益;

  (3)扰乱甲方市场价格体系,破坏营运体系;

  (4)抄袭泥画配方自行生产、销售。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种资料,其中涉及商业机密、加工技术、知识产权等内容,乙方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提供给乙方以外的第三者使用、参照,否则甲方要求乙方最高赔偿金额 元(大写: 元)。

  第十条 其它

  10.1 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协议形式修改或补充。

  10.2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之日起生效。

  10.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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