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大学
乙方:
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有效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积极响应国家“以创业促就业”的号召,有效服务于( 大学)在校大学生创业就业促进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签署《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作内容
双方共同合作在大学实施“创业实训模拟公司”项目。乙方在甲方协助下,为该校在校或已毕业大学生提供创业就业实训服务。从而丰富大学创业就业资源,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大学生创业/就业实训、创业实训师资培训、国内外实训资源交流、实践教学研究和学生创业大赛。双方共同努力,积极申请使甲方成为“全国创业实训高校示范中心”。
二、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
1.负责本校项目宣传和学生报名组织工作;
2.负责提供部分实训场地、教学和相关资源;
3.负责推荐优秀师资参与乙方各类创业实训项目;
4.负责参与创业实训与专业课程教学等方面的研讨工作。
(二)乙方
1.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国内外模拟公司资源和企业的对接工作;
2.负责建立实名制模拟公司实训服务体系,先期可为甲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大学生创业实训;
3.负责为甲方提供国内国际交流协调服务。根据项目的运行情况和实际需求,定期组织安排人员去其他国家参观和考察模拟公司及创业就业培训的实施情况,同时组织国外机构和学员来访学习、交流;
4.负责优先推荐或聘请甲方人员成为国家创业实训项目师资。
三、关于工作机制
1.为了避免工作延误,双方同意以《工作联系单》为主要工作联系文件。重大事宜,签署《备忘录》;
2.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合作过程中的沟通和工作机制的建立;
3.在本协议提及的合作项目上,甲乙双方互为对方紧密合作伙伴。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可协商更紧密、更长期的合作方式。
四、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方式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如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将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其结果为最终裁决。
五、关于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