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统一身份管理平台
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首页选择【用户中心】-【账户中心】进入“统一身份管理平台”。
2添加开票员在【人员权限管理】模块选择【添加办税人员】。
填写开票员基本信息。如开票员是已实名认证的办税员可直接添加,否则还需进行实名认证。
点击添加功能集,勾选所需权限,为开票员赋权。
点击【确定】将弹出风险提醒,需再次【确定】提交。
添加开票员信息后可在【待确认办税人员】查看需确认的人员信息。
3开票员授权确认待确认的开票员通过“自然人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
在首页选择【用户中心】-【账户中心】进入统一身份管理平台。点击【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进入授权操作界面。选择待确认的开票员信息,点击【确认】跳出弹窗,核对信息后再次【确认】。确认授权需进行实名验证,目前支持微信和“上海税务”APP两种方式扫码验证。
二、蓝字发票开具操作步骤
1模拟登录电子税务局。
点击顶部【体验新版】进行新版登录方式登录。
2蓝字发票开具。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点击【立即开票】进入开票功能。选择要开具发票的票种(电子发票/纸质发票),如您有差额征税等情况,请据实选择。设置后,点击【确定】。录入发票信息后点击下方【发票开具】。
3发票查看与下载
您可在开票成功界面点击【查看发票】或【发票下载】进行发票查看与下载。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
一、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