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被骗了钱投诉有用。微信被骗分两种情况:金额较小,一般也是不予立案,金额较多,请立即报警,然后等待警方破案挽回损失。网上交易需谨慎,发现被骗请立即报警
微信投诉的处理结果会怎样?
若当事人在使用微信时遇到网络欺诈行为,切记保留完整的证据材料,并按照上面的投诉流程在微信客户端上传证据投诉,微信安全中心在核实后会对欺诈帐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若不幸发生金钱损失,请务必及时联络警方等执法部门,追回损失。
微信系统的“安全提示”也是辨别欺诈行为的重要途径之一,根据用户举报的大数据模型,对有可能造成风险的场景,系统会进行安全提示,并且要注意以下情况:
1、不要轻信诈骗分子的言语,不贪图小利。网上购物,请尽量选择正规第三方交易平完成交易。一经发现对方有售假或诈骗时,请立即报警或在微信客户端点击“投诉”选项进行举报。
2、当微信中有人向当事人发起汇款要求时,请注意核实对方真实身份,所有涉及汇款、转账等务必电话确认,谨防诈骗。
3、无论通过什么途径认识的朋友,都要牢记“交友需谨慎”,不轻信陌生人。
微信诈骗立案标准
一般诈骗罪立案标准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不管是通过微信或者是其他平台对他人的财产进行诈骗,一般只要达到了3000元,那么就可以定为诈骗罪的标准,如果是具体要对他进行判刑,那么就要看他诈骗的具体数额是达到了哪个指标,如果他诈骗的数额比较多,通常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很有可能会对当事人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是有其他的数额,那么依次累加。
微信维权
1、首先在你转账的好友界面,点击右上角以后有个“投诉”按钮,点击进去以后选择“存在欺诈骗钱行为”。
2、然后就是骗钱方式及原因,自己可以选择下,选择完以后微信团队会要求你提交相关聊天证据,这个时候一定要记得多截图,保存好截图,你的证据越多越充分,被骗的钱被追回来的可能性就越大。
3、提交以后应该来个双重保险,再次在微信搜索框里搜“微信团队”,点击发送消息以后,里边有个异常反馈
4、点进去以后,再次填写下你所被骗的事情,勾选相关选项,这次要在补充说明里填写清楚关于自己的情况,比如被骗了多少钱,什么时候被骗的以及被骗原因等。
5、把自己的情况写清楚以后,别忘了再就是把自己刚才的截图再次提交上去,这样对于微信团队总后台会对你的反馈有比较清楚地判断,也就更有利于你找回被骗的钱。
6、最后一步就是,如果你被骗的钱比较多,那就一定要报警了,让警察叔叔帮助你调查资金的去向,当然同样重要的是你所提供的截图证据,把相关证据提交给警察叔叔,从而采取冻结对方账户的方法避免资金损失。
上边的步骤做完之后,你就是等待了,等待微信团队的联系以及配合民警的相关调查,积极提供相关消息,从而使自己的资金早日被追回来。
报案
可以拨打110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通过12321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12321举报中心")为中国互联网协会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委托(信部电函[2007]459号)设立的举报受理机构。负责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承担关于互联网、移动电话网、固定电话网等各种形式信息通信网络及电信业务中不良与垃圾信息内容(包括电信企业向用户发送的虚假宣传信息)的举报受理、调查分析以及查处工作。
随着微信已经成为了老少皆宜的一种交友软件,而且微信转账汇款的这些功能也非常的便捷,在现实生活当中因汇款被骗的这种情况比比皆是的。有一部分,当然能够通过微信投诉的这种方式就追回被骗的钱,但往往因为缺乏有效的证据,而且汇款被骗的数额就特别低,追回来的这种可能性相对较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