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中国根据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而设置的教师工作岗位。
2、根据规定,高等学校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中、小学分别设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设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