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当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村务事项时,村民的救济途径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职责是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相关内容。有关单位未履行调查处理、告知答复等义务,构成履责行为不合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如有侵害村民合法权益行为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检举投诉。农村土地被霸占,权利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维权?                                                             1、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2、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解处理;3、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农村村民强占集体土地,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综上所述,村委会占用村民土地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即双方愿意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协议。任何一方,无论是单位、个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非法干预;2、合法: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该方法适用于因土地权属不明、范围不清、地界没有标志引起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双方协商后,应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