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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权的法定程序

2023-09-17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股东转让股权有以下法定程序: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变更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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