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收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提交的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关于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中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的其他事项是指:
1、申请人的国籍;
2、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地国家;
3、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联系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4、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
5、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
6、申请文件清单;
7、附加文件清单;
8、其他需要注明的有关事项。
一、申请专利交的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
(四)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
(五)无效宣告请求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