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程序及限制。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形式包括直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房产转让、企业改制涉及土地转让等。流转有利于农村经济改革和土地法律制度完善。限制流转的情形包括未按约定开发、土地权属争议、抵押担保物权、查封冻结、超过使用年限等。流转需经村民会议同意,并应签订书面合同。具体规定可参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的相关办法。流转程序需根据不同方式进行详细分析。
法律分析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程序不能一概而论,流转方式不同,操作流程也不一样,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2)农村房屋产权人转让、出租房产时,连带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3)乡村企业的兼并、改制过程中涉及集体土地转让、出租;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新办企业;
(5)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使用权合作的方式开发项目;
(6)经征用、补办为国有土地并输转让、出租;
(7)由于企业破产清算或债权债务因素,经司法裁定发生流转。推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利于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化,有利于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再次流转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首次流转合同的约定开发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
(三)转让已设立抵押担保物权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和未告知受让人的;
(四)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五)超过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的;
(六)无建筑物的宅基地;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集体土地流转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在司法实践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方式包括村集体组织直接转让或者是出租土地使用权,村民转让或者出租个人房产,村集体以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作价入股等,所以流转程序需要根据流转方式详细分析。
结语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程序因流转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包括直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房产转让、企业兼并、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推行有利于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完善土地法律制度。然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再次流转的情形包括未按约定开发、土地使用权属不清、存在争议、被查封、冻结、超过使用年限、无建筑物的宅基地等。集体土地流转规定需要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的同意,并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流转程序需根据不同方式进行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