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起诉要账的需要的证据:借据、收据、欠条、付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和款项转移的事实。需要提醒的是,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身份证明;
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