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伪基站大量发送广告信息,是现代社会出现的新型犯罪现象,是一种违法行为。公民实施该行为不一定是出于非法目的,但会严重影响群众正常通讯,部分通讯中断甚至可能耽误医疗、消防、报警等急救,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因此,司法实践中,一方面必须对该行为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必须严惩;另一方面,对于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争议定性问题时,必须紧紧抓住被告人的行为特征,以证据说话,才能对争议案件作出明确的认定。
一、用伪基站发诈骗短信怎么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